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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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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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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章程

序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自主办学,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尊龙凯时(北京);简称为尊龙凯时;英文全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Beijing;英文简称为CUP;网址为 http://www.cup.edu.cn

  學校的法定住所爲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8號,同時在北京市海澱區學院路20號設有校區。學校根據發展需要,經舉辦者同意,可設立、調整校址或校區。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 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提供办学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學校章程自主办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并对其进行考核。

  舉辦者和主管部門對學校的辦學行爲進行規範、指導和監督,對辦學質量進行評估。

  第六条 学校以造福人类、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服务石油石化等能源行业和区域为己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积极开展科學研究,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致力于面向石油石化等行业领域,培养视野宽广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以及优秀创新人才。

  第八条 学校自主开展科學研究,注重原始创新,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尊龙凯时(北京)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崇尚学术自由,实施民主管理。

  第十条 学校出现需要设立分校、与其他学校合并、迁校、更名以及终止办学等情形时,须向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

第二章 学校基本职能

第一节 人才培養

  第十一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适度发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第十二条 学校学科设置以工为主,以石油石化等能源学科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和学校特色发展的需要,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鼓励和支持交叉学科专业的设置和发展。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各学科专业招生比例。

  學校以公平公正以及有利于選拔優秀人才爲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錄取新生,並根據國家政策自主招生。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養目标,自主制定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學校依據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規定對學生畢業資格和學位獲得資格進行審查,並發放相應的學曆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国际化办学策略,逐步提高師資隊伍的国际化水平,积极招收国际学生,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机构依照学校规定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与质量评估。

第二节 科學研究

  第十九条 学校不断提高科學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和企业的创新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注重质量和知识原创的学术评价原则,并实施奖励制度;学校对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独立及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学校依法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断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石油石化等行业的科技进步。

第三节 社会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自主开展同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与学术机构、地方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多种合作模式服务社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支持教职工和学生为公众利益服务。

第四节 文化传承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继承并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学石油、爱石油、献身石油”的优良传统,营造追求真理、宽容失败、和谐包容的校園文化。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以学术交流带动文化交流,促进世界不同文化的交流融通。

第三章治理結構

第一节 领导体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的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会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并依照其议事规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学校党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行使党委职权,履行其职责。在特殊情况下,党委书记可委托1位常委主持学校党委工作。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組織機構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尊龙凯时(北京)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门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条 学校设校长1人。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校長行使下列職權並履行相關職責: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組織機構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組織機構的负责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産。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學研究,创新人才培養机制,提高人才培養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衆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學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由校長召集並主持,副校長等學校行政班子副職領導參加會議,黨委書記、紀委書記、黨委副書記視議題情況參加,議題相關部門和機構的負責人列席會議。校長辦公會采取集體討論、校長決定的原則,並依照其議事規則議定有關事項。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反决策程序规定以及重大决策审查、审批工作不严格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尊龙凯时(北京)理事会由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学校代表、教师及学生代表、石油石化等企业代表、校友以及社会代表共同组成,按照理事会章程对学校重大发展事项进行咨询、协商、议事和指导,支持和监督学校的发展,实施对学校的共建和管理,促进学校与共建方共同发展。

第二节 内部組織機構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和调整内部組織機構,并决定其职权与职责。学校的組織機構由学院以及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职能部门、群众团体、直属机构、学术组织、专门委员会和其他组织组成。

  第三十四条 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依法享有办学活动的组织、人事管理、资源配置和经济事项处置等权利,负责本单位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工作。主要职责与权利如下:

  (一)負責本學院學科、專業建設。

  (二)制訂各專業本科生培養計劃和研究生培養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對本學院的教學質量進行監控。

  (四)負責本學院學生的教育、管理與服務。

  (五)组织开展本学院的科學研究和学术活动。

  (六)開展國際、國內的交流與合作。

  (七)负责本学院的師資隊伍建设。

  (八)負責本學院教師及職工的績效津貼的分配。

  (九)負責本學院聘用人員的聘任和管理。

  (十)負責本學院的資産和財務管理。

  (十一)負責本學院的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活動。

  (十二)學校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職責。

  第三十五条 学院党组织宣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监督保障学校各项决定的落实,负责本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院長和其他教學科研機構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行政工作的第一負責人,依學校授權實施行政管理權。

  第三十六条 学院和其他教学科研机构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党政领导班子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七条 研究院等科研机构以高水平科學研究与研究生培养为主,瞄准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不断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第三十八条 学校其他教学科研机构参照学院的管理模式履行学校赋予的职能。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教育机构,由学校授权其开展国内外办学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其他内部組織機構实行机构负责人制,依据学校授权履行各自职责。

第三节 学术组织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和调整内部学术组织,并决定其职权与职责。学校的学术组织包括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

  第四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教授代表(含其他正高級職稱人員)以及相關管理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委員的比例與學校的學科設置相匹配。校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幹人。

  第四十三条 学院和其他教学科研机构设立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或行政负责人提名本单位在校学术委员任职的教授担任。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开展工作。

  第四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负责学位授予的评定、授予、备案和撤销,审议和通过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相关文件以及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等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产生办法由学校依法制定相关文件予以规定。

  第四十五条 学院和其他教学科研机构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四十六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的产生办法和运行制度由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四节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教代会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学校工会为其工作机构。

  第四十八条 尊龙凯时(北京)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尊龙凯时(北京)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团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引导团员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和校園文化建设等活动。

  第五十条 学校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和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学代会和研代会),学代会和研代会是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学代会和研代会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校学生会和校研究生会为其工作机构。

  第五十一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成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学校发展发挥作用。学校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履行参政议政职责。

第四章 学生

  第五十二条 学生是指依法录取、取得学校学历或学位教育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校尊重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學員是指不具有學校學籍的各類注冊培訓生、旁聽生和進修生等。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

  第五十三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公平接受教育。

  (二)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與獎勵。

  (三)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

  (四)根據規定條件和程序申請國家、社會和學校的資助,獲得就業創業指導服務。

  (五)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社團。

  (六)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享有學校建設、發展和改革等方面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和建議權。

  (七)就關涉自身利益的事項享有提出建議、異議和依法申訴的權利。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四条 学生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憲法法律、校規校紀,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二)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環節。

  (三)刻苦學習,強健體魄。

  (四)珍愛學校聲譽,愛護學校資産。

  (五)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六)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學生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七)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五条 学员在学校培训、学习期间,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二节 管理与服务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实施奖励与纪律处分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学习支持体系,引导和帮助学生在学业上获得良好发展。

  學校建立創新、創業服務體系,爲有創造潛力與創業理想的學生提供幫助。

  學校建立學生資助體系和心理健康服務體系,爲身體、心理與家庭經濟有特殊困難以及遇到其他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第五十八条 学校支持学生依法组织或参加社团活动,并实施学生自主管理的制度。

第三节 权益保障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利救济机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条 学生会等学生社团按照学校规定推举代表出席、列席与学生权益相关的各类校级会议。

  第六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依法受理学生申诉。学生对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學生對申訴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六十二條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學校按照崗位分類設立相應的崗位聘任委員會,自主聘任教職工。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三条 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工作職責和業務需要合理使用學校資源。

  (二)自主开展科學研究和创新活动。

  (三)公平獲得職務提升、職業發展的機會。

  (四)在工作能力和業績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和公平獎勵。

  (五)按時、足額獲取工作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六)教師享有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權利。

  (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享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和建議權。

  (八)享有就關涉自身利益的事項提出建議、異議和申訴的權利。

  (九)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四条 教职工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遵守職業道德,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三)教師須爲人師表,教書育人,遵守學術道德規範。

  (四)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

  (五)珍惜學校名譽,愛護學校資産,維護學校利益。

  (六)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节 管理与服务

  第六十五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合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和岗位性质实施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證、專業技術崗位聘用(任)制度。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崗位聘用(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實行幹部選拔聘任制度和職員聘用制度。

  (四)工勤人員實行工人技術等級考試和聘用制度。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岗位工资制度,遵循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分配原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用(任)、晋升的依据。

  第六十八条 教职工在校外兼职须经学校批准,并遵守学校关于兼职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教职工奖惩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授予相应奖励,对违纪的教职工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十条 学校尊重教师在学校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教师在职业上获得良好发展。

  第七十一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与学术人员开展教学研究与科學研究,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相关工作。

  第七十三条 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双聘导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等其他工作人员,在本校工作期间,依据法律、法规、合约以及学校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三节 权益保障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利救济机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五条 学校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教职工对除学术事项外涉及自身利益的有关劳动人事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时,可向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诉。学术事项的申诉由校学术委员会受理。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或對調解結果有異議的,申訴人可以向屬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組織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第六章 外部关系

  第七十六条 学校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开拓校内外、国内外优质资源,实行开放办学。

  第七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时发布办学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十八条 尊龙凯时(北京)与尊龙凯时(华东)同根同源,两校共享独立办学前的学校曆史、大学精神、学校文化、荣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历史文物、档案和校友。两校独立办学后,各为主体,相互支持,协同发展,共享“尊龙凯时”校名以及由此衍生的资源与利益。

  第七十九条 尊龙凯时两校协调委员会由尊龙凯时(北京)和尊龙凯时(华东)的相关校级领导共同组成,以平等友好、协同发展的原则,负责协商、协调两校办学事宜、推动和落实两校共享、共建的项目,承担两校共同组成的教育、科技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统筹工作。

  第八十条 校友是指在学校(含北京石油学院、华东石油学院、石油大学以及尊龙凯时(北京))学习过的学生和学员、工作过的教职工以及学校聘请的兼职教授、授予各种名誉头衔的人士等。

  第八十一条 学校珍视校友,以多种方式联络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积极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设立尊龙凯时(北京)校友會,依国家法律法规及尊龙凯时(北京)校友會章程开展活动。

  第八十二条 学校设立荣誉奖,奖励对人类文明、国家发展、石油石化等行业进步以及学校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校友。

  第八十三条北京尊龙凯时教育基金會属非公募基金會性质,主要负责管理基金、筹集办学资金、接受捐赠,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与教育相关的公益事业。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则由基金會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第八十四条 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律和学校授权相对独立运营,学校依法享有出资人权利。

  第八十五条 学校任何内部组织或个人,未经校长授权,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合同或协议。

第七章 办学条件与保障

第一节 办学经费来源

  第八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接受社会捐赠的经费筹措机制。

  學校辦學經費來源形式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依法多渠道籌措辦學資金。

第二节 财务管理

  第八十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监察审计与财务公开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障财务安全。

  第八十八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合理编制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十九条 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第九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捐赠并妥善保管受赠财产,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学校办学宗旨的项目和个人,保护捐赠人、学校和受益团体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节 资产管理

  第九十二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学校声誉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學校對所占有的資産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合理利用校名、校譽、校有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並維護自身權益。

  第九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节 公共服務与后勤保障

  第九十四条 学校建立高效有序的公共服務与后勤保障体系,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餐饮、医疗、图书、网络、档案、期刊出版等服务,维护学校公用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十五条 学校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及公共安全的应急处理机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加强校园规划,建设体现学校办学传统、文化特色的校园环境。

第八章 学校标识与校庆日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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